本学期开学以来,个别学生纪律松散,没有按时到校上课,至今还有个别学生没有到校。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旷课达20—2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经中心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同学警告处分:
2009级A班:崔妮娜
2010级B班:李爽 庞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