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根据教学计划,2015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现将有关学位论文写作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1、请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沟通。

       2、有关论文要求与规范,请详见《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以示范为准),可在法硕中心网站的规章制度→ 表格下载→学位管理中下载。

       3、篇幅不少于3万字。

        4、学位论文必须独立完成,切勿抄袭(研究生院会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

      二、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汇编》的要求,从2011级开始,三年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增加了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第六学期2-4周)程序。只有通过中期检查和预答辩才能进入最后的学位申请授予程序(正式答辩),请特别注意。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20171022

      2、中期检查的内容分为研究生个人撰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和中期检查评审会两个环节。

      1)将填写完成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双面打印)于1016日(星期一)下午5:00之前交给班长,由班长收齐上交法硕办公室。(《中期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2)将开题报告中的大纲打印一式三份,携带已经完成的论文初稿于中期检查前当场交给评委老师。

      3)中期检查评审会主要程序:

研究生利用ppt10-15分钟内向专家组汇报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然后接受专家组10-15分钟的提问。

      4)研究生汇报的主要内容有:

            ①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

            ②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

            ③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④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⑤后期工作计划

       3、评分低于80分的研究生需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复审会。复审会程序与第一次中期检查评审会程序相同。 复审会评分低于80分的研究生需重新开题。

       4、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结果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