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中心设立学业奖学金。为了把学业奖学金真正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特制定华侨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 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488sb.com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统一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一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划分及人数设置: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名额为5人;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名额为30人;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名额为65人。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正常毕业且于2018年春季获得硕士学位。
2、五个学期的出勤率达到85%(含法硕中心和任课老师考勤)。
3、全部学科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各环节(开题、中期答辩、预答辩、论文盲审各环节无复审情况)一次性通过。
5、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在88分及以上(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成绩的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达到参评优秀论文条件。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正常毕业且于2018年春季获得硕士学位。
2、五个学期的出勤率达到70%(含法硕中心和任课老师考勤)。
3、全部学科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各环节(开题、中期答辩、预答辩、论文盲审各环节无复审情况情况)一次性通过。
5、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在75分及以上(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成绩的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
(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正常毕业且于2018年春季获得硕士学位。
2、五个学期的出勤率达到55%(含法硕中心和任课老师考勤)。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无挂科(包括重修或补考等)情况。
第四条 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奖学金评选由各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上报,确定排序和推荐奖项,由法硕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法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三)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于2018年1月20日至1月21日接受个人申请。请填写《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将电子版提交班长,超过时间将不得受理。班长于1月22日将汇总表及个人申请电子版提交法硕中心邮箱:hqufszx@126.com。中心组织评审,于1月23日公布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如对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有异议者,可于两日内到法硕中心查询。1月26日奖学金经财务处发放至账户。如遇财务处年底结账,可能到账时间会延迟。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生学业奖学金: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受奖励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3、受奖励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奖学金评选过程,解释权归488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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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