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中心设立学业奖学金。为了把学业奖学金真正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特制定华侨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 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488sb.com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统一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一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划分及人数设置: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名额5人;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人,名额30人;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人,名额65人。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正常毕业且于2018年春季获得硕士学位。

2、五个学期的率达到85%含法硕中心和任课老师考勤

3、全部学科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各环节(开题、中期答辩、预答辩、论文盲审各环节无复审情况)一次性通过。

5、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在88分及以上(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成绩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达到参评优秀论文条件。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正常毕业且于2018年春季获得硕士学位。

2、五个学期的率达到70%含法硕中心和任课老师考勤

3、全部学科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各环节(开题、中期答辩、预答辩、论文盲审各环节无复审情况情况)一次性通过。

5、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在75分及以上(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成绩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

(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正常毕业且于2018年春季获得硕士学位。

2、五个学期的率达到55%含法硕中心和任课老师考勤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无挂科(包括重修或补考等)情况。

第四条 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奖学金评选由各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上报,确定排序和推荐奖项,由法硕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法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三)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于2018120日至121日接受个人申请。请填写《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将电子版提交班长,超过时间将不得受理。班长于122日将汇总表及个人申请电子版提交法硕中心邮箱:hqufszx@126.com。中心组织评审,于123公布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如对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有异议者,可于两日内到法硕中心查询。126奖学金经财务处发放至账户。如遇财务处年底结账,可能到账时间会延迟。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生学业奖学金: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受奖励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3、受奖励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奖学金评选过程,解释权归488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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