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反家暴“远离令”有助立法实践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

反家暴立法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即使一些省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立法,但地方性立法本身级别较低,无法突破现有法律的局限
●中国内地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远离令”,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邓新建
  “禁止被申请人曹武(化名)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禁止曹武在距离陈圆(化名)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让饱受家暴之苦的申请人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悉,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也是中国内地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为保证“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该“远离令”还明确提出: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远离令’发出后,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收到裁定后,当事人陈圆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新婚一载屡遭丈夫暴打
  今年2月3日,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受理了一名女子提起的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请求的同时,面容憔悴的女子还向法官哭诉了她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痛苦经历,并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从结婚到现在的一年多时间里,对于我来说就像做了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据这名叫陈圆的年轻女子回忆,可怕梦魇的开始从新婚的第一天就开始了:2010年国庆节,忙了一天的结婚仪式,陈圆正准备出门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对妻子的这一人之常情的行为,新郎曹武却突然变了脸,没好气地说:“按老家的习俗,新娘这一天被迎进门就不能再出去!”觉得自己的姐妹大老远从深圳赶来参加自己的婚礼,临行不送送有点过意不去,陈圆便和丈夫争辩了两句。让她怎么想不到的是,曹武立刻暴跳如雷,当着众亲友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打得她头晕目眩,半天没缓过神。
  此后,曹武对妻子开始了长达一年的施暴行为,经常在半夜三更喝醉后,对陈圆拳打脚踢。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陈圆就有5次被殴打后请求出警。其间,2011年4月25日,她被殴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头皮血肿伴轻微脑震荡;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头部皮下血肿、背部软组织挫伤。
  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曹武却紧追不舍,多次到陈圆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陈圆父母家中吵闹,令陈圆和她年迈的父母寝食难安。今年2月3日,陈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施暴丈夫不得骚扰跟踪妻子
  记者了解到,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国确定了10家试点法院。该指南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对“远离令”作了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在此之前,全国尚未有法院发出过该项裁定事项。香洲区法院是广东省唯一的试点法院。据统计,截至2月22日,香洲法院共发出了43份“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率达到10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认真审查了陈圆提交的报警记录、门诊病历等材料之后,发现证据显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伤害。
  代敏意识到,如果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威胁陈圆的裁定,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考虑到曹武现居住地与陈圆父母家相隔十余个公交车站,其工作地也与陈圆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区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离内活动,不会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经过仔细论证后,香洲区法院最终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据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罗魏斌介绍:这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远离令”主要是通过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在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个物理隔离空间,阻断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可能。这些特定场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场所、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其他受害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等。在美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该项规定,对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显著。
公安机关协助监督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美国,为有效防止家庭暴力,确保“远离令”得到有效执行,采用GPS跟踪定位的性能,时刻保证施暴人不会出现在受害者身边,如果怀疑受害人有被攻击的风险,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监控进行记录并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目前在我国尚无这项技术可资利用。
  为确保这份中国内地的首份“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香洲区法院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
  此外,香洲区法院还明确告知当事人曹武,如果曹武违反法院的禁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介绍,被申请人曹武在收到裁定后,表示会遵守裁定事项,在裁定生效期间不与陈圆接触,不到限制范围内活动。而陈圆在收到裁定后,连声称谢,称“‘远离令’发出后,将他隔离在100米之外,阻止他继续施暴,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
“远离令”有益反家暴立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家庭暴力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仅2011年,广东就发生了数起骇人听闻的家暴事件:3月,广州市番禺区,8岁女儿因被怀疑偷走了60元钱而被父母虐打致死,施暴父亲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6月,阳江市发生的曾昭达虐妻案,因其残忍的虐妻手段而轰动全国;8月,云浮市女孩小秋蓉被父亲用开水烫,全身85%皮肤深度烫伤;11月,河源市妇女叶某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一时激愤将丈夫杀死;12月,珠海市2岁女童小艺艺遭生父虐待致多处骨折外阴撕裂并引发肾衰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这样向记者表达自己的心情:“看到这一消息的时候,我首先感觉到的是欣喜。这是一件带有创造性的好事。‘远离令’在加害人与受害者本已失去平衡的权利天平上,为受害者增加砝码:家庭中受暴力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给很多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而又不甘心放弃自己权利的受害者一种信心;给了正在实施家暴的人一种震慑。”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杨爱斌则认为,“远离令”在家暴案件中确实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现实来看,一般家暴案件,往往都是在事情非常严重之后,受害者才会想到寻求司法机关帮助,虽然“远离令”可以防止家暴的进一步恶化,但只能是事中救济途径。
  杨爱斌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等条款,而且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达不到这两部法律规定的起刑标准,导致在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构不上刑事处罚而得不到制裁。此外,家庭暴力案件多数属于自诉案件,大多数家暴受害者尽管报案,但问题也得不到有效处理,还可能招来施暴者变本加厉的报复,因而只好一忍再忍。
  李伟对记者说:“在我国无论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还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多是事后的制裁,而且救济手段单一。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的这份裁定,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反家暴立法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即使一些省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立法,但地方性立法本身级别较低,无法突破现有法律的局限。从2000年开始,有关专家就提出针对家庭暴力行为专门立法。随后,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在2003年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并在2010年提出了新的完善建议稿。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由此才正式开始。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认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工作。有理由相信,香洲区法院反家暴的这一精彩亮剑,将为立法机关提供生动的实证材料;广东这一举措也将为切实保护妇女权益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