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201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法硕中心定于2016年12月3日(周六)进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现将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前需准备的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纸质版6份-11月23日(周三)交中心办公室
论文需根据盲审的评阅意见进行修改,80分及以上者原则上可不用修改,直接参加答辩。答辩当日,答辩评委将查看评阅书意见。论文请按法硕中心的格式规范撰写。此前格式有误者,请务必调整。论文打印装订顺序:封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介。其中“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页必须由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
封面填写规范如下:
学校编码:10385 分类号
研究生学号:(填写本人学号) 密级
中英文题目(注意字号和字体)
作者姓名: 填写
指导教师姓名:XXX(填写职称)
实际单位导师: 填写告知的实践导师(11月15日发短信通知)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 与送审一致
所在学院: 法学院
论文提交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打印要求:封面用华超文印店(华大超市正门台阶下)浅黄色卡纸装订。(封面必须统一)
2、盲审评阅成绩为70-79分,论文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经导师审阅后,请导师在评阅书复印件的评分表下面空白处注明“已审核,同意答辩”并亲笔签名,同论文一并交中心办公室,否则不予答辩。(两份及以上者,每份都必须签名)
3、硕士专业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
还未登录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学位信息的同学务必在11月28日前完成提交。中心将对所有提交的学位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打印一式两份,答辩当日在法硕办公室签名确认。(注意:若因个人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无法上报学位网,后果自负。)
4、提交答辩论文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在答辩当日提交。
二、答辩时间、地点、分组另行通知
三、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宣布答辩程序
2、答辩人做论文汇报
答辩人汇报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框架结构、主要观点、创新点、不足之处。答辩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位答辩人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3、各位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评委提出问题,答辩人做好记录并做相应准备,小组答辩报告汇报完毕,再依次做出回答;或者当场回答问题。
4、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书、投票。
⑴答辩委员对论文进行综合评议。
⑵投票表决。
⑶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成绩、决议书
6、答辩委员会成员与答辩学生合影
四、答辩后事宜
1、提交论文重复率检测电子版1份
论文重复率检测电子版必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所提意见对论文已做出相应修改,电子版论文存档的所有内容必须保存在同一个word文档内(封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介)。文档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法律硕士-导师”于12月8日(周四)16:00前发至导师邮箱,经导师审阅后,请导师在12月10日(周六)上午10:00前发至中心邮箱qzhj0326@126.com。中心一律不接收研究生个人报送的电子检测版学位论文。
2、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详见附件)
该同意书必须由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于12月12日(周一)前提交中心办公室。无此件论文将不得送检。
★特别提醒:
(1)重复率﹤15%的学位论文,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15%≤重复率﹤25%的学位论文,须在半年之内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提交研究生院并通过重复率电子检测(重复率小于15%,下同),才能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能通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3)25%≤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须在半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参加预答辩、送审、答辩,经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能通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4)重复率≥50%的学位论文,答辩无效,延期一年毕业,重新申请学位。未能通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3、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存档版5份(提交日期:2016年12月12日)
纸质版论文与电子检测版论文必须一致。装订顺序:封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介,于12月12日(周一)17:00前提交中心办公室。其中2份存档版需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面(答辩当日到法硕办公室领取)。另3份用华超文印店的蓝色卡纸装订(封面必须统一)。装订后纸质版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页必须由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否则不予接收。
五、注意事项
1、参加答辩者请穿戴整齐。
2、图书馆借书未还、未办理退宿的同学,请在答辩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届时中心将统一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将影响离校系统的办理和学位证书的领取。
3、答辩后提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将作为存档资料,请打印时务必认真校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将会影响学位证书的取得。
4、顺利通过本次答辩、电子检测的同学,将按程序申请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预计将在2017年6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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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附件: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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