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根据教学计划,2016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已进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阶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1、请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沟通。

    2、有关论文要求与规范,请详见《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以示范为准),可在法硕中心网站的规章制度 表格下载→学位管理中下载。

    3、篇幅不少于3万字。

 4、学位论文必须独立完成,切勿抄袭(研究生院会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

二、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汇编》的要求,从2011级开始,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增加了中期检查和预答辩(第六学期2-4周)程序。只有通过中期检查和预答辩才能进入最后的学位申请授予程序(正式答辩)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时间:2018414(周六)

   2、中期检查的内容分为研究生个人撰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和中期检查评审会两个环节。

   1)将填写完成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双面打印)于412日(星期四)由班长收齐上交法硕办公室。(《中期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2)将开题报告中的大纲打印一式三份,携带已完成的部分论文或已完成的论文初稿,于中期检查当场交给评委老师。

   (3)中期检查评审会主要程序:

研究生利用ppt10分钟内向专家组汇报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然后接受专家组的提问。

   (4)研究生汇报的主要内容有:

    ①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

    ②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

    ③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④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⑤后期工作计划

    3、评分低于80分的研究生需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复审会。复审会程序与第一次中期检查评审会程序相同。 复审会评分低于80分的研究生需重新开题。

4、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结果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