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程序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2:30,请考生在复试之前30分钟到法学院洪祖杭楼706会议室报到。
2、复试组长宣布复试规则。
3、面试顺序:按各个考室门口张贴的名单顺序进行面试。
4、面试开始,抽题问答。
5、面试结束,复试小组当即进行评分合议,但合议成绩不对考生公布。
二、复试规则
1、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内容:专业课知识(民法、刑法、民诉、刑诉、法理学)和英语;
3、面试形式:
(1)考生首先作自我介绍
(2)考生在试题袋中抽取4道题,选择其中2道题回答;
(3)考生审题并可稍作思考;
4、考生选择作答的题目由复试秘书宣读,相关老师做好提问准备;
5、考生作答,复试老师就考生作答情况进行提问;
6、复试老师与考生随机交流;
7、英语老师面试英语;
8、根据考生答题表现,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评分,并在汇总表生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五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