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是在1995年提出的,是为了适应当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为政法等实际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设立的。
1997年11月,为了加强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单位)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决定自1998年起依托试点院校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其招生对象为政法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年龄45岁以下),招生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前提下的全国联考,并按照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正规、系统的培养。
1998年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决定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协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 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华侨大学法学院已经正式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单位。为更好组织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特色,更好的为就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实现教学和科研资源最大程度的满足学生的知识需求和深造目标,2007年底,法学院组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是学院党政领导下的一个独立运行机构,独立实施招生策划、构建教学体系、组织教学、实施学籍管理。中心将秉承“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校训,努力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法硕中心领导
二、法硕中心办公室
李佩璇 联系电话:2269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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