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警告处分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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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法硕处字〔20121

关于给予喻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喻峰,男,198611月出生,学生来源湖北省, 2011级法律硕士B班学生,学号1100309048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后,喻峰同学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逾期两周到校上课。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旷课达303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 《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喻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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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