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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法硕处字〔2013〕1号
关于解除喻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喻峰,男,1986年11月出生,学生来源湖北省, 2011级法律硕士B班学生,学号1100309048。2011-2012学年,喻峰同学逾期两周到校上课,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被处于严重警告处分。
受到处分后的,该同学能深刻认识违纪行为的性质,能较好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表现较好。鉴此,决定解除对喻峰同学的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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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